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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问答
古镇旅游开发有哪些模式?发布日期:2017-03-13 作者:华汉旅业
通过梳理古镇旅游兴起和发展的脉络,我们可以看到如下三种古镇旅游开发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也可以称之为“平台模式”,政府运用掌握的城市规划审批权力对古镇旅游开发进行宏观的管理;开发资金的投入主要依赖地方财政,但是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引入相关的市场机制,对游客收取费用(古城保护费),对具体的旅游开发项目不作具体干预,主要通过城市规划和行政审批来调控。丽江大研古镇旅游开发属于这种模式的代表。
政府主导的项目公司模式:政府成立相应的旅游开发项目公司,相关资产以政府财政划拨的形式注入项目公司(或者以资产作价形式出资,资产所有者拥有项目公司相应的股权),项目公司以政府组织注入的资产为抵押,向银行借款,获得的资金用于古镇旅游项目的开发,旅游开发所获得的收益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如此滚动开发古镇旅游。浙江乌镇是这一模式的主要代表。
经营权出让模式:这方面的代表是湖南凤凰古镇,地方政府将管辖范围内的旅游景点(资源性资产)开发出来后,通过出让旅游开发经营权的方式,吸引投资商介入古镇旅游开发。由投资商根据自身优势,结合市场需要对外融资,继续古镇旅游开发进程,政府只在行业宏观层面上对投资商(开发商)进行管理。
各地尽管这三类模式都是在不同的改革阶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的古镇旅游开发的大胆尝试,是古镇旅游开发的阶段性成果。但是以上开发模式仍然不能很好地解决古镇旅游开发进程的资金压力,产出控制,以及开发运作市场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