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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的特殊性和发展趋势,我们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念、环境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并遵从如下原则。
(1)功能分区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都应进行功能分区,开发生态旅游必须在功能分区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根据旅游资源分布及特点,自然保护区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分为核心区(仅供科学研究)、缓冲区(可开展教学、观光等部分生态旅游项目)、试验区(在保护自然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
(2)环保优先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发展旅游应强调环保优先,从旅游项目的设置、建筑材料的选择,到导游知识的培训,都应因地制宜、崇尚自然保护,通过旅游使人们能欣赏自然风光、体验生态平衡的自然环境,借以接受自然生态科学教育,提高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意识。
(3)容量控制的原则
自然保护区的生态平衡主要取决于人对保护区环境和资源影响的方式和强度,以及大自然对这种影响的自净能力。“当游客数量达到使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到破坏,而靠自然力又不能恢复的数值时,这个数值即为某一范围的游客临界容量。”在实施保护区开发、建设、营运前,应根据景区生态旅游资源的自然属性、特点和分布,进行生态旅游区游客容量规划,有效控制游客容量,达到维持生态平衡的目的。
(4)协调统一的原则
在自然保护区内,必不可少的设施必须和自然景观保持协调和统一,要就地取材、因地制宜。建筑物采取小体量、隐蔽、分散、与周围景观相衬托的布局方式。随着对生态旅游概念内涵的进一步深入研究与讨论,国内有关生态旅游研究的内容也逐渐向区域实践研究方面转化,有关区域生态旅游规划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渐成热点。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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