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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体系规划是政府综合协调辖区内城镇发展和空间资源配置的依据和手段,《城乡规划法》规定,要制定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包括确定区域城镇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区域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明确需要严格保护和控制的区域,提出引导区域城镇发展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城镇体系规划也是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部分,这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一是完善和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的客观要求;二是完善市带县、镇管村行政体制的要求;三是切实保证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促使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
我国城乡规划工作要提高科学性,重要途径之一是从区域人手,开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查研究,进行相应的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在此基础上对中心城市和县城的发展进行综合部署,避免城市规划工作孤立地就城市论城市。我国不少大、中城市实行市带县体制,县以下建制镇实行镇管村体制。市带县、镇管村,其目的都是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通过制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城镇体系规划,对区域内城镇布局、交通运输网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发展进行综合安排,使之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中心、城乡结合、协调发展的统一整体。城镇体系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主要是:
(1)摸清区域的基本情况;分析市、县发展条件、发展优势和制约因素,提出区域城镇发展战略、发展目标;
(2)区域城镇化水平和途径的预测;城镇体系的规模结构、职能分工和空间布局,区域内重点城镇或中心城镇的发展条件分析及与周围城镇的关联,提出近期发展的重点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等;
(3)确定区域基础设施,如交通、水资源、能源及社会服务设施等的发展目标与布局;
(4)提出实施规划的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措施。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进行的。开展这项工作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搞好各方面的协调,搞好综合平衡,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促使区域整体功能的优化。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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