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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总体规划分期应符合以下规定,第一期或近期规划5年以内;第二期或远期规划5-20年;第三期或远景规划大于20年。在安排每一期的发展目标与重点项目时,应兼顾风景游赏、游览设施、居民社会的协调发展,体现风景区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
近期发展规划内容包括,提出发展目标、重点、主要内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布局、投资估算和实施措施等。近期规划项目与投资估算,包括风景游赏、游览设施、居民社会三个职能系统的内容以及实施保育措施所需的投资。远期发展规划的目标应使风景区内各项规划内容初具规模,提出发展期内的发展重点、主要内容、发展水平、投资框算、健全发展的步骤与措施。远景规划的目标应提出风景区规划所能达到的最佳状态和目标。远期规划的投资框算应包括风景游赏、游览设施两个系统的内容。
风景区规划的成果包括风景区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等四个部分。规划文本应以法规条文方式,直接叙述规划主要内容的规定性要求。规划图纸应清晰准确,图文相符,图例一致,在图纸的明显处标明图名、图例、规划期限、规划日期、规划单位及其资质图签编号等内容。规划图纸应当准确表示规划内容所处的地域或空间位置,现状图、规划图应当分别表示。规划图纸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应符合规划规范的要求。规划设计的主要图纸需要符合《风景区总体规划图纸规定》。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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