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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问答

我国农业旅游开发与发展的对策发布日期:2016-03-23  作者:华汉旅业

   我国农业旅游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农业旅游项目经营者和地方政府对农业旅游的认识不够,缺乏总体规划,多数农业旅游点对文化内涵挖掘不够,重模仿轻研发,加上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不够,季节性强,资源闲置等因素,致使我国农业旅游总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如何因势利导,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农业旅游发展的新路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完善农业旅游法制建设。
  首先,应当制定有关农业资源旅游开发方面的全国性规章,明确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项目立项审批、建设的基本程序与步骤,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使农业资源的旅游开发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其次,尽快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农业旅游园区的评价标准,防止鱼目混珠,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第三,健全监督机制,制定相关条文、规章,加强对农民家庭旅馆的管理、服务质量的监督等。 
 
  2.整合管理职能,建立农业旅游一元化行政管理体制。
  农业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之所以在一定程度上陷入盲目无序,浅层次开发、粗放经营的状态,关键原因在于政出多门的分散式管理体制。近几年来的管理实践证明,再继续延续现在的分散管理体制是极不利于农业资源的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的。应从中央到地方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规章的规定,将目前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农业资源旅游管理职能集中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手中,凡涉及到农业资源开发和经营方面的活动,首先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规划、设计、论证和经营申请进行审查认可后,再由其他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办理相关证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整合资源、合理利用、有效开发、健康发展的目的,实现“园区化”发展。 
 
  3.实行限小扶大的农业旅游管理方针。
  全面农业旅游园区的“小、散、弱、差”是近年来我国农业旅游区的典型特征,尤其是许多地区的“农家乐”数量多、单体规模小、配套功能不完善、服务质量没保障,对旅游市场秩序的负面影响是明显的。要使我国的农业旅游开发上档次、独具特色和品位,具有完善的服务功能,能充分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体验参与农业生产生活的心理需要,必须逐步限制规模小、产品单一、服务无保障的农业旅游经营者进入市场,扶持具有较大规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可靠的农业旅游园区。从长远来看,农业旅游的发展的主导方向应当是园区化。如果一个农业旅游园区能够形成与接待游客量相宜、分区比例适当的田园风光观赏、农艺示范、娱乐休闲和农副产品销售等功能区,就能够有效满足游客的各种需求,极大地刺激游客的消费热情,提高消费水平,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农业旅游项目。
  各地政府应对本地区有条件搞农业旅游的项目在市场功能条件、资源优势与产品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明确开发重点,搞好配套设施,使旅游与农业互为条件,相互促进。对纳入开发的庄园与景点,不仅要从产品角度来安排生产和销售,同时要进行园林设计,从优化、美化生态来布置设施,前期项目,一般应选择大中城市周围,也可利用现有人力、地、貌景观的景点,充分发挥现有设施农业的作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不要“天女散花,零星分布”。 
 
  5.注意农业旅游资源开发的文化定位。
  在农业旅游的开发过程中,个别地方出现过分依赖人工营造手段的倾向,大兴土木,开发内容城市化,使农业旅游失去了“农业特色”。实际上,农业旅游的吸引力正在于农业和农村资源中那种不同于城市特点和人工雕琢特征的自然特色,其文化内涵应定位于真正充满自然生机的田园风光和有着浓厚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应充分利用和突出农业自然特色及其原始、淳朴的自然美和特定民俗风情的人文美。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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