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旅游度假区规划必须进行功能分区,不能到处进行服务设施的建设,这是旅游度假区规划设计的一项重要原则。
第二,进行旅游度假区功能分区,首先应该考虑旅游吸引物的构建和保护;其次要考虑交通以及服务设施的便利性;第三,要留下一定的土地用于未来的建设。
第三,旅游度假区中服务社区的位置一般考虑两大因素:核心旅游吸引物和对外交通。核心旅游吸引物是旅游者度假活动集中的地方,就近安排住宿设施便于旅游者的活动,更能吸引度假旅游者;对外交通的便利性有利于旅游度假区初期的开发建设以及旅游度假区后期疏散人口。
第四,针对不同规模类型的旅游度假区,其功能分区的情况应有所差异:大型旅游度假区的康体休闲设施分区所占的比例要大一些,如高尔夫球场,网球场,跑马场等在整个旅游度假区中占有较大面积;小型旅游度假区一般没有设置这些高档的康体设施。
第五,不同区位类型的旅游度假区,其功能分区情况也有所不同:客源型旅游度假区要适当增加康体休闲活动设施的比例;资源型旅游度假区由于资源条件较好,康体休闲设施的比例可以少一些。
第六,对于资源易于破坏的旅游度假区,其服务设施分区应建立在离资源较远的外围地带,严禁在核心旅游资源附近建立服务设施。如四川九寨沟和云南丽江泸沽湖核心景区建立的服务设施,就违背了这条原则,遭到很多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