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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问答
旅游区规划的原则发布日期:2017-03-29 作者:华汉旅业
旅游区规划原则是区域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一般说来,旅游区规划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
1.协调性原则
旅游区规划不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门,而且还是国家旅游产业规划的组成部分。因此,旅游区规划从纵向上看,不仅必须与国家或地区总体规划相协调,服从于总体规划,而且还应该与国家旅游产业布局要求相一致;从横向上看,又必须与其周边各地区的经济和旅游规划相协调。
2.政策性原则
旅游区规划必须遵循和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发展的政策法规。这些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旅游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90);《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995);《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等。这些法规指出了旅游区规划应该遵循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制订旅游区规划时不得违背这些法规政策。
3.适应性原则
旅游区规划是对旅游区未来发展作出的计划,是在一定的科学预测基础上制定的,但由于人们认识本身的局限性和认识对象——旅游区的动态发展性,往往使规划者难以精确地预测未来的状况。这就要求旅游区规划要尽可能表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并具有随旅游市场变化作出动态适应的能力,以适应未来旅游业发展的各种可能的变化。
4.科学性原则
旅游区规划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参与部门多,规划层次结构复杂,实际应用指导性强,需要区域内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多学科专家群策群力才能制订出来。因此,要保证规划的科学性,一方面必须采取科学慎重的态度,开展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借助科学的评价和先进的规划方法;另一方面应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旅游界人士的意见,充分吸收集体智慧进行多方案的比较论证,然后从中择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