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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问答
如何使宗教文化旅游保护与开发并重?发布日期:2017-02-14 作者:华汉旅业
宗教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坚持“保护中开发,开发中保护”的原则。
宗教文化旅游保护与开发
第一,必须重视宗教自身的发展及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旅游资源,其所产生的宗教建筑、雕塑、绘画、书法、音乐、仪式、武术以及养生之道等等,都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和较高的审美价值,这些都可以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高品位的旅游资源。因此,必须在保证宗教自身能够良好发展的前提下,对那些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和潜力的宗教文化加以开发利用。
第二,由于游客的大量涌入,在带来丰厚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加速了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损耗。例如,敦煌石窟在接待大量的游客后,由于人们呼出的水汽和二氧化碳改变了石窟内的大气环境,再加上游客衣物与墙壁的摩擦以及光线的增强,使得石窟内的雕塑和壁画的变质速度大大加快,许多壁画的逼真细节已失去光泽。论文发表。另外部分香客在寺庙、道观里面烧香拜佛,弄得浓烟滚滚,污染了周边的环境;而部分素质低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如乱写乱刻,攀折花木,随地吐痰、丢垃圾等,也会给宗教文化旅游资源造成损害。因此,宗教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要注意保持当地的生态平衡,对游客容量、环境的承受能力作出科学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做好保护文物遗产、保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等方面的宣传。
第三,对宗教文物古迹的修复与重建应尽量保持其历史原貌,坚持“修旧如故”的原则,切忌“整旧如新”人工建造的风景也应与周围的宗教文物古迹相协调,切忌不伦不类,破坏宗教景点价值和风格。总之,宗教景点的保护应与旅游业的发展相结合。如果宗教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不与旅游活动的开发相结合,最终只能是“保”了宗教文物,“丢”了旅游,宗教文化这块国之“瑰宝”也无法为国家创造出新的财富,发挥应有的作用,宗教文化本身也无法得到广泛的传播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