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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名胜区内,应根据景区开发的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景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主要内容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规定风景各区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或直接对建设项目做出具体的安排和规划设计。风景名胜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是针对明确的建设项目而言,主要内容包括:
1、详细确定景区内各类用地的范围界线,明确用地性质和发展方向,提出保护和控制管理要求,以及开发利用强度指标等,制定土地使用和资源保护管理规定细则。
2、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经济论证、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竖向规划规划设计、估算工程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3、景观规划设计,提出环境与景观要求;
4、对景区内的人工建设项目,包括景点建筑、服务建筑,管理建筑等,明确位置、体量、色彩、风格。
5、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确定各级道路的位置、断面、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6、工程管线规划设计。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详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详细规划进行修改完善。
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重点保护区、重要景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其它地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报建设部审批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材料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规划评审意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报告。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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