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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概念辨析
青少年综合实践基地,是以中小学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是指能满足青少年学生社会化发展需要,并为其提供综合实践教育服务的综合性校外教育机构。
B.产生背景
综合实践基地是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中非常重要且特殊的一类,它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和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程中建设和发展起来的。它虽是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却能够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它可以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要求,按照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际需要,承担一定的课程任务;它既与校内教育密不可分,又在学习内容、教育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与课堂教学有区别;能够有效的弥补学校和家庭教育的缺陷和不足,广泛拓展学校教育空间,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和有益补充。
C.鼓励政策
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提出“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培养动手能力”;要求“社会各方面要为学校开展生产劳动、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加强学生校外劳动和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
200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切实加强社会实践活动。”“把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校外教育活动作为加强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把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大中城市要统筹规划,通过多种形式建立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基地。”
2001年6月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规定:“从小学至高中开设综合实践活动并作为必修课程,其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
强调学生通过实践,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增进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在课程的实施过程中,加强信息技术教育,培养学生利用信息技术的意识和能力。了解必要的通用技术和职业分工,形成初步技术能力。”
2004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2006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以及《教育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的下发,都说明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对加强中小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建设校外综合实践活动基地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将“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当前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之一,强调:要“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通过实践教育达到“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的长远目标。
2011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一要将开展社会实践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二要将开展社会实践作为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的主要途径、三要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校内外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四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问题、五要探索建立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经费保障机制、六要构建并完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机制,挖掘课程和社会两个资源,牵动学校和社会两个力量,积极主动地与各有关部门做好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配合工作。
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在2011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和教育部安排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建设150个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即“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实践能力为目的,具备室内综合实践区、室外劳动实践区、综合训练区、生活区等基本功能区,可容纳集中食宿,开展学工、学农、生命安全教育等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公益性场所”。以平均每个基地3000万元的标准,支持地市级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和设备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