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人,我们都要过春节,也叫“过年”。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春节这一习俗传统的守护者。当那些在外奔波的人们都正在往家里赶路,而家里人正忙着准备年货的时候,春节已经来到了。接着,阖家团圆,吃年夜饭,守岁,祭祖,拜年,一系列的仪式性活动是为了表达人们的既神圣又美好的心愿:辞旧迎新、敬天法祖、和亲睦族、祈福纳吉等。源自华夏农耕文明的春节文化虽然在漫漫历史的长河中不断气象更新,但是其核心的生命价值观、伦理观、宇宙观却始终如一,亘古不变。
近年来,春节被列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可能还要争取进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这样作的目的,自然是为了使全体人民增强对于春节的重视,提高对于自身文化的认识,还可以防止别人把这一古老传统的发明权抢走。但是面对眼前的春节景象和气氛,我们也不免会发生疑问:春节作为活生生的传统,难道跟古代留下来的书籍和文物古迹一样,也具有某种遗产的性质吗?象现在这样来过春节算不算是在保护这种遗产呢?
作为强大传统的春节
春节是集中展现中华民俗文化的节日,也是由全民族共同承担和运作的一个历史久远、内涵丰厚的传统。我相信,尽管有许多旧日的民俗文化正在消失,但是春节作为一个整体传承的文化现象是不会消失的,因为它承载着我们民族的灵魂。因此,说春节是一种遗产就有些牵强了。进一步来看,像春节这类全民族的节日文化,它们呈现给我们的并非是一个个固定的模式,而是表现出地方的多样性,具有丰富多彩的面貌。如果说节日文化需要保护的话,首先应该是去调查各个地方都是怎样度过节日的,有哪些传统的活动形式正在流失,然后再进行有针对性的保护。否则,笼统地将中国的春节等习俗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缺乏针对性,也多少忽视了各地民众欢度节日的热情和自由的心境。
2003年11月,在第3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之后,由于我国政府的重视及各方面人士的努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说法自上而下地渐渐被人们所熟识。我们应该认识到,这一概念是根据制定文化保护名录的需要而提出的,主要是出于在文化形态上进行分类的考虑,是为了扩展文化遗产保护的范围,所以跟以前提出的文化遗产相并列,界定了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实,它主要就是我们所说的“民俗文化”或者“民族民间文化”。因为随着农耕时代的结束,特别是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建构,这类属于生活知识和习惯的文化现象最容易发生变化,也最容易流失,即使是一些民族特色鲜明的精华也可能被强大的全球性商业文化所淹没,所以在国际社会中被得到特别的关注。
但是,某些民俗文化现象,包括节日、仪式、婚嫁、戏曲表演等许多方面都表现出传统力量的强大,并非像我们原先所预料的那样脆弱。所以,我们不能将所有的民俗文化都只作为“遗产”来保护,还要作为“传统”来保护。两种保护的意义是大不一样的。作为“遗产”的民俗文化的保护,可以把某种习俗现象作为资料记录在案和进行固化的处理,也可以开发成旅游节目,但都是把文化跟它原来的主人分开,不再具有连续的生活文化的意义。而作为“传统”的民俗文化却不可以跟主人分开,而且要让它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继承和发展,并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春节,实际上仍然是全体中国人身上的民俗文化,也得到全体中国人的保护,表现为一种强大的传统。也就是说春节文化并没有跟它的主人分开,也不大可能分开,何必急忙提出将春节作为“遗产”来保护呢?
民俗文化的正确解读
我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说法属于文化保护者的工作语言,并不是严格的学术语言,所以还不能拿它来理解那些在世界各民族生活中传承的民俗文化的共同本质。在实际讨论所要保护的文化现象时,不妨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运用民俗文化的概念。
民俗文化,是指一个社会集体在实际生活过程中所共同创造和传承的文化。尽管每个人对于这些文化所持有的情况并不一样,但是无论哪一种持有都是以集体的期待为前提,都代表着集体而非个人的传统。调查研究不断发现:民俗的传承并非只是简单的师傅带徒弟一类的关系,而是离不开整个社会的知识交换体系及知识的等级结构,例如:某些朝圣仪式的传承是在村落之间以及地域等级结构关系中才得以建立的,其价值也并不取决于社会外部的评价,而是取决于礼仪和知识的交换过程。
所以,民俗文化的性质并不在于它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而在于它是否属于广大民众集体合作创造和传承的生活文化现象,这种文化一般必然具有在这个社会里世代继承的作为传统的表现。民俗文化只有在一定生活过程中才能形成其价值,不是遗产一词可以概括的。春节作为一个气魄宏大的民俗节日,之所以成为民族的伟大传统,就是因为它离不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参与和传承。虽然在春节期间个人可以运用不同的知识和经验,扮演好各自不同的角色,担都是汇入到一个完整的春节文化系统中,使春节能够实现其无与伦比的精神价值即凝聚社会的巨大力量。所以,对于春节等民俗文化而言,保护的目的应该是使传统得以继承和发扬,并非是使它们成为知名的遗产而已。
民俗文化的一般特征是它总以生活事象本身的形态而呈现,可让人参与其中或者感同身受。民俗学家所说的“生活事象”,可以理解为包含有生活事件和生活现象这两方面的意思。正是在这一点认识上上,民俗不同于写在书本上的言论、创作或设计图纸,也不同于古人留下的建筑、器物和遗迹等,虽然它们都可以见证历史,担只有民俗才是活态的见证。民俗作为生活事件的表现,既具重复性和模式性,又具有一次性和变通性,没有哪两次同类民俗事件的发生是完全一样的,这也是它作为活态文化的特点。时代的变化更导致民俗的变化,不可能有绝对意义上纯粹的民俗。所以对于“非物质文化”的理解也应该结合对于民俗文化特征的理解,不要以为它是指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性或神秘性的文化现象。
总之,如果能够正确解读民俗文化,那么就大有利于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人人都是民俗文化的承担者
在民族民俗文化上,我们人人都即是承担者,又是保护者。说承担是要对文化传统的延续负责,说保护是在我们现在意识到这一传统的珍贵与可能濒危的状态,因此应该采取更加自觉的行动。
近年来,每过春节之后,总有人感慨“年味儿变淡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年俗文化的确发生了变化,所以才引起人们过年时心情的变化。从怀旧的标准来看,年味儿肯定是变淡了,而变淡的原因并出自春节本身,说穿了就是由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发展和变革实在是太快了,在平时的生活中已很难找到旧日的痕迹,所以对春节文化的传统特色便报有更大的期待。尽管有很多人都把自己所掌握的传统年俗的知识、技能、商品等都提供了出来,可还是不能满足年味儿的精神消费的需求。其实,从根本上来说,年味儿的变淡是社会整体生活发生整体结构性变化的结果。例如,邻里互助变成了物业管理、公民意识取代了宗族提携的意识,农耕社会中亲情脉脉的关系已经发生一定的松动甚至解体。亲情的改变才是年味儿变淡了的社会心理根源。
但是,我们毕竟已经选择了发展,不会退回到农耕文明的社会中去,重要的是,大家要有意识地将传统的年俗文化带进新的公民社会体系,使传统文化与新的时代生活融合在一起。现代公民的意识未必不能与传统亲属关系的情感纽带结合起来。事实上,春节在建设和谐的公民社会过程中正发生着它特殊的效用。当我们在过年期间能够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送上爱心,那不是也会为春节增添了一缕浓浓的年味儿吗?
《文明》2008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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