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旅游规划是战略性、概念性的城市旅游规划。其功能主要是对于发展方向、核心思路、关键策略的把我,特别是创新性的把握。从实践看,区域性的旅游规划(包括城市旅游规划)需要具备两个基本的功能:
(1)指引功能:明确区域旅游产品开发、生产、经营的目标、方向、结构、格局、手段、途径等,成为区域内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成为面向市场的产业指南、投资指南。这样的功能需要规划中的思路、创意。
(2)管理功能:成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品生产与经营、产业发展、市场秩序的管理依据。这样多功能要求旅游规划的系统、全面、权威、规范。
上述的两大功能相互联系,但又各有诉求,从而导致区域旅游规划内容的异常丰富甚至可以说是庞杂。由此,一方面由于编制时间长,对于许多城市,特别是在竞争环境中急于寻求旅游发展思路的城市,系统的规划往往难以及时跟进;另一方面,在成果表现上,创意性与系统性很难兼顾,以致许多很好的创意被淹没在繁杂的内容之中难以凸现。
于是,顺应实践的需要,战略性、概念性的
旅游规划应运而生。
在我国,以2000年的广州概念规划时间为标志,概念规划首先并主要在城市规划界崭露头角,并成为一项得到较广泛认同的新的规划品种。旅游领域的概念规划不似城市规划界活跃,但也开始出现一些实践探索,如刘德谦(2004)在安阳,保继刚在湖北的实践(湖北省旅游局、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2003)。但它们均作为总体规划的附属与局部内容,尚未见独立的旅游概念规划案例。
城市旅游概念规划的学术探讨更少,对其定义、内容、成果等均未有系统认识。更谈不上共识了。
王建军(2004)提出了关于概念性旅游规划的定义:在编制旅游规划的早期的一种研讨性规划手段,是一种理想状态下对旅游开发地旅游业发展的未来的前瞻性把握和创造性构思,内容以结构上、整体上的概要性谋划为主。所谓“理想状态”是指它较少地收到规划具体事实的主观条件(如学术分歧、本位原则、既定方针、习惯意识等)及客观条件(如交通条件、资金条件、技术条件、资料条件、时间条件等)的限制。所谓“结构上、整体上的概要性谋划”指它紧紧包含旅游规划所应有的主要结构和关键性规划内容,仅要求从整体上把握核心项目的创意策划以及这些项目设施的时空布局与景观环境的统一和正和过程,只需要概要说明,不需要细节。
除了关于“理想状态”的限定,本人基本认同王建军的观点。但“理想状态”的限定是不恰当的,概念性
旅游规划不是对“理想状态”下的发展谋划,对这样的环境进行分析、判断与把我。从而研究制定相应的目标、策略,这才是概念规划产生与立足的基础,也是概念规划的真正挑战。
本质上,旅游概念规划的基本特点是:
(1)战略性、整体性和方向性的把握;
(2)总体概念、核心产品和关键策略的制定;
(3)着重发展的引导功能,寻求发展的创新思路,因此更强调创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