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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内在要求。区县旅游规划是一项时间跨度较大的理论实践活动,不是规划编制完成便万事大吉,因此必须首先明确区县旅游规划的目的性核心理念,以之引领,才谈得上明确根本方向,结合本地区实际,解决相关旅游发展问题。
其次,在各区县旅游规划中,与之相关的内容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规划理念在我国各区县旅游规划中多以“编制的指导思想”的形式出现,其问题较突出:结合当前政治经济宏观形势的套话多,与规划有本质关联的东西涉及较少;各地规划文本雷同现象时有发生;在同一个文本中,相关的表述在前后各章节中时有重复,使规划的说教色彩较浓;在规划评审及实施中,常被有关专家及管理者忽略而形同虚设,从而在规划中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意义。
第三,这是提高区县旅游规划编制、提高各环节工作效率的需要。笔者见到的许多规划,由于对规划性质认识上的偏差等原因,往往将各种编制原则生硬地堆砌在一起,对各原则间的关系及其系统性少有涉及,容易让人看后一头雾水。因此,很有必要对目的性核心理念加以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编制原则,以统领规划编制单位、旅游主管部门、规划实施部门及企业的认识,减少重复工作,增强目的性,提高编制、实施的工作效率。
确定编制、实施我国各区县旅游规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应以是否符合“旅游可持续发展”和“品牌化经营旅游目的地”两大目的性核心理念为基准,这在本质上集中体现了追求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两大核心理念及其基本原则的提出,对推动我国区县旅游业的合理有序发展乃至各省市旅游发展总体战略的实现、提升具重要现实意义。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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