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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区划调整模式(黄山)
分头管理已被历史实践证明此路不通,它无法统一规划、管理,也无法统一宣传口径、票价和利益分成,各行政区域矛盾也无法协调。同时也增加了管理、营销等各种费用,在安全管控、服务质量方面也会存在不一致、不规范等现象。对于旅游资源富集地区而言,通过调整行政区划打破旅游资源的区域分割和部门分割,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旅游资源整合利用。
现以黄山为例,来阐述行政区划调整模式。
1. 行政建制
黄山保护与旅游经营均需恰当的行政建制来支持,同时,当黄山旅游成为一项重要财源时,行政建制又成为有关政府争夺黄山管辖权的通道。现时的黄山行政建制正是这两种作用的产物,并经历了一个变更的过程。在1979-1983年期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被赋予厅级单位,徽州地委的领导还兼任黄山风景区党委书记,山上山下的党政关系一直是融洽的。1983年,国务院批准在黄山北大门设立省辖黄山市(县级,俗称小黄山市),从而构成一个黄山旅游特区。当时的这个小黄山市致命的问题是脱离了历史和山情地情,将黄山和徽州割裂开来,山上山下关系骤然紧张,给工作协调带来了许多负面因素。198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黄山市,下辖三区四县,原黄山市改为现黄山市下辖的“黄山区”,黄山管委会主要领导由黄山市主要负责人兼任,并受黄山市管辖。黄山规划委员会就是根据省人大通过的条例,由省委、省政府牵头成立的。规划委主任由省长兼任,分管的副省长任副主任。黄山的市委书记是景区的第一书记,市长是管委会主任。正是这一体制使黄山从一个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村姑变成了大家闺秀,使得“立足大黄山,发展大旅游,开拓大市场”的战略举措能够得以实现。
2. 经营体制
当旅游成为黄山的重要经济活动时,经营则成为黄山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为了与市场经济接轨,黄山引入了市场机制。它借鉴中国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股份公司上市筹资”等模式,首先于1996年创建“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继而在1999年进一步组建“黄山旅游集团”。这两个经济实体与黄山管委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黄山的全部经验业务(企业管理、投资和收购等资本运作等)完全由这两个实体按照市场方式运作。
3. 旅游管理方针
旅游对遗产及其生态环境的可能破坏,是一切遗产单位优先关注的问题。黄山管委会提出了“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指导方针,并且从黄山管理局成立之初就将“山上游,山下居”作为协调旅游与保护这对矛盾的首要的基本方式。只有采取这一方式,旅游对黄山景区的可能破坏才会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又能确保黄山旅游成为促进周边社区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杠杆。
4. 内部能力建设
面对遗产保护与旅游服务的双重要求,黄山管委会采取了一系列工程、技术、管理、行政等措施,强化自身的能力建设,其中包括:景区土地使用与规划,建筑工程市场与施工,景区生态、环境卫生、安全等的管理,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在内的旅游服务,股份公司的资本运作与旅游集团的企业经营等。这些能力的建设应能有效地提高遗产管理质量,增加旅游经营收益,加大对周边社区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贡献。
行政区划改革模式让黄山旅游焕然一新,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这些成绩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1. 遗产管理
黄山在卫生、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相当突出。在提高景区管理质量方面,黄山管委会的石阶步行道、道旁水池、能源升级项目、洗涤中心与净菜中心等的建设特别具有创意。1998年,黄山被中央文明办、国家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列为“全国十大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榜首,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黄山获首届“梅利雅•迈尔库里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国际荣誉奖”。
2. 经济效益
在经济效益方面,黄山作为一个极具观赏游览价值的世界遗产,旅游经济从一开始就是它最主要的经营活动。以1995年黄山的经营绩效为例:黄山的总收入为14957万元,其自身经营收入约为14378万元,占黄山全部收入的96%。黄山主要是依靠自身的努力维持和发展的。在黄山自身经营收入中,门票收入为4757万元,约占自身收入的33%,这说明黄山的经营还是较为符合旅游经济的正常特点的。
3. 对地方经济的贡献
黄山对地方经济的贡献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其一是对这一地区的税赋贡献;其二是对这一地区的项目投资;其三是对这一地区的公益性捐助;其四是旅游业对这一地区的经济带动作用。其中所纳税款已成为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柱,投资则直接扩大了当地的经济规模,改善着当地经济的成分与质量。
但是,行政区划的调整也会带来新的问题:
1. 国家规定乡镇一级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都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那么,如果行政区划调整,原有行政区的地域文化如何保持?市、县文脉如何传承?新的矛盾与纷争出现怎么办?
2. 行政区划调整只适应于一些旅游资源分布相对集中,跨行政区范围较少的旅游区,而对于那些旅游资源并不明显且分布较为分散、跨行政区的数量较多的旅游区,这个方法并不奏效。
3. 行政区划调整容易产生“行政旅游区”现象。“行政旅游区”借助行政区域的权力优势来促进其发展,其背后暗含着旅游区域与行政区域之间关系更加复杂的矛盾。
4. 行政区域的边界相对固定,而旅游区域的边界却是发展变化的。旅游区域与行政区域很难完全重合,仅仅依靠调整行政区划,而不改变传统的政府职能和行政管理方式,很难实现区域的系统整合。
(二)特区模式(武当山、海南岛)
目前,我国各类经济开发区数量发展很快,单个开发区所辖面积动辄十几甚至几十平方公里,管辖人口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发展到今天,这类区域如果仍以管委会派出机构的形式来管理,无论是从其自身持续发展,还是从规范国家行政区划体制考虑,显然都是不合适的。在这种情况下,旅游特区孕育而生。
1.旅游特区的内涵
旅游特区是一个新兴事物,但解决的却是制约中国旅游产业发展多年的老问题。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政府管理职能的变化和升级,促进某地区旅游产业更快、更高层次的发展,所形成的以旅游产业为核心的特殊区域。旅游特区也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是解放体制束缚的一种大胆尝试、一次大的突破。旅游特区的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旅游特区是拥有独特旅游资源的特定区域,这是旅游特区成立的基础条件;旅游特区内旅游产业是当地经济发展的核心,以便于政府集中力量搞旅游产业建设;旅游特区经国家允许可以实行一些特殊的政策,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包括特殊的宽松政策和行政体制的探索和改革。
2. 旅游特区的“诱人之处”
虽然目前国内旅游特区发展刚刚兴起,但地方政府已经开始跃跃欲试。原因在于旅游特区的许多优势和特色是普通的旅游区域无法比拟的。
(1)地方行政与旅游发展职能合二为一
旅游特区是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旅游产业发展的突破,一把手抓旅游在行政体制上的升级。旅游特区地方行政与旅游发展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可以解决地方旅游发展的多项难题。目前国内旅游资源隶属不同的行政部门,产权形式复杂的现象非常普遍。建立旅游特区,实行统一管理、整体经营,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权力小,没有财权、也管不着旅游资源的尴尬、令人头痛的问题。同时,国内拥有大规模旅游资源,实行多个小规模开发的现象也很普遍。建立旅游特区,实行大规模旅游资源的统一规划、开发、建设,使整体旅游区域内无缝景区建设、无障碍旅游区的梦想有了实现的可能。
(2)政府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实行多项优惠政策
政府给予宽松的旅游发展环境,使特种旅游项目成为可能,如赛马、赛马彩票、博彩等行业。特殊的优惠政策促进旅游产业升级,如金融、航权开放、入境免签等优惠政策。政府优惠政策的实施,不仅能促进旅游产业的发展,也能带动区域整个产业链条的快速发展。
(3)政府有效的管理、服务机制的升级
政府针对旅游业设立相应的对接服务,或者专门为旅游者提供便捷通道。
政府对整个旅游特区实行有效的管理,改变政府原有对旅游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反应迟缓,处理机制不通畅的问题。
3.国内旅游特区的发展现状
中国旅游特区的发展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旅游特区的申报程序、管理政策以及旅游特区的发展模式等还没有成型,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当数武当山特区和海南岛特区。
(1)武当山特区
武当山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就致力于管理体制的探索,迄今已历经7次大的变革。目前率先实践出了“旅游经济特区模式”,即实施“主权不变、治权独立、事权下放”的管理体制,按照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方向和旅游发展规律特事特办,用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这样一个强力组织统领整个区域的所有事务,实现保护与开发、管理与效益、山上与山下等多方面的统一协调,通过构建党政合一、精简高效的内部行政权力格局,放权弃利,实现服务型政府职能的转变。由于该模式顺应了道教尊重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思想,破解了传统景区发展管理模式的制约性瓶颈因素,被称为“武当之道”,目前已得到旅游界的普遍认可。
武当山风景区开发建设始于1980年。当年7月成立“武当山风景区筹备处”,省委、省政府还专门成立了“武当山风景区建设领导小组”;1982年4月成立“武当山风景管理处”;1984年12月“武当山风景管理处”和“武当山镇”合并为“武当山管理局(镇)”,实行局镇合一管理体制;1986年12月武当山管理局更名为“武当山风景管理局”,为县级机构,隶属原郧阳地委、行署领导;1987年4月,局、镇分设,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仍为正县级机构,由“丹江口市代管”;1993年12月,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与武当山镇又一次合并,成立“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镇)”,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体制,由丹江口市代管。
由上可知,武当山管理体制的变迁是多种力量长期发展和博弈的一个过程。当武当山旅游成为一项重要财源时,行政建制便成为有关政府争夺武当山管辖权的通道,这种争夺既是变革的焦点,又是变革的阻力。
武当山保护与旅游经营均需要恰当的行政建制来支持。1997年7月武当山风景区管理局(镇)与省级武当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合并成为湖北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实行三块牌子、一套班子,即:湖北省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湖北省武当山风景管理局、湖北省武当山旅游局仍为正县级机构,由丹江口市代管。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世界级风景名胜区却按乡、镇级政府职能模式和工作方式管理的局面。“管景区的管不了景点,管建设的管不了规划,管山的管不了林,管庙的管不了人”,这曾是武当山管理面对的尴尬和困境。也就是说,本次体制改革,表面上扩大了武当山的管理权限,但由于没有理顺与丹江口市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使得景区发展仍然困难重重,旅游经济特区不但有名无实,条条块块的部门制约以及由此产生的行政摩擦时有发生,“特区不特、封闭不封,上下左右走不通”,造成丹江口市与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之间的芥蒂和隔阂。
2003年1月,武当山遇真宫荷叶殿在一场大火中化为一片废墟,引起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武当山的发展问题开始摆上省委、省政府日程。当年6月17日,省委、省政府在武当山召开建设发展现场办公会,决定在武当山设立真正意义的旅游经济特区,实施“主权不变、治权独立、事权下放”管理体制。省政府层面还成立了建设领导小组,每年现场办公,具体研究解决武当山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资金、政策、行政审批上给予支持和指导。上述决策,使武当山实现了从山区小镇到旅游经济特区的历史性跨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场大火烧出了一个新体制,武当山在这场大火中如凤凰涅槃一样浴火重生。
武当山特区“特”在何处?旅游经济为本,制度创新为根。
第一,武当山特区是旅游区域。
发轫于武当山风景区,主要包含五大板块:一是山上旅游核心区,二是太极湖养生度假旅游区,三是武当镇老城区,四是武当山新城区,五是特区范围内的村落地区。上述区域直接构成或服务于特区的旅游属性。武当山特区虽然冠以“旅游经济”的名号,但更偏向于政治体制的演进,在经济层面上的特殊性措施并不是很强,没有税收、规划、建设、信贷、融资等方面的国家政策支撑。
第二,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体制的建立是“高层抉择、高端发力”的结果 。
对景区管理者而言,景区的行政建制意味着它的行政地位、可获得的行政授权与制度保障。2003年的体制改革,确定了武当山特区实行“主权不变、治权独立、事权下放”的管理体制,即在保证现有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封闭管理,除检察院、法院、人大、政协等权力部门外,税收、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土地、宗教事务处理等县级行政权力,概由武当山特区政府独立行使,其直接结果促使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社会财富源源不断地涌现。
第三,在行政改制目标上,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有别于传统的风景区,按照旅游目的地的方向来构建体制。
用旅游产业为引领,走出一条“跳出风景区看管理,跳出旅游看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按照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理念把旅游的所有要素(包括需求、交通、供给和市场营销)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如就业、脱贫、增收、提高人文素养等)都集中于一个有效的框架内来执行,具有目的地管理的典型特征。从行政系列上看,强调“景政合一”,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不仅管理旅游方面的事务,也管理特区范围内村镇、城区的社会、文化、经济等事业,是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形式,并借助经济、体制、制度的特殊性统领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发展趋向。
第四,在内部机构设置上,采取“党政合一”模式,实施党政机构整合缩编和党政首脑“一肩挑”。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成立伊始,便对党委和政府职能重叠的机构进行合并整缩,把原来的26个部办委局、管理区(场)精简为12个独立行使县级政府的管理职能,权责明确,不设人大和政协,旨在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的科学化,提高行政效率。只设一个一把手,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由一人担任,主持和统筹全面工作,意在消除长期困扰的不断摩擦内耗、扯皮推诿的党政“两张皮”问题。核心景区成立小红帽综合执法大队,肩负景区护林防火、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游客服务等职能,有效解决了部门分割执法的问题。
第五,在党政内部建设上,用太和哲学来武装全体职工干部,建立特区文化,使得党政组织具有高度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的体制创新和演进是一个涉及面十分广的系统工程,牵动整个区域各方面的利益,核心问题是权力的设置和分配结构,即“决策在高层、决胜在中层、决战在基层”,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首创精神和重要的借鉴价值。一方面,为世界遗产地体制创新提供了一个参考范本,为解决制度上的刚性约束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对旅游城市或一般景区的开发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另一方面,在攻克长期羁绊行政效能的行政机关职权重叠交叉问题上面已取得良好效果,对政府机构改革和党的内部建设树立了一个标杆和典范。
(2)中国航母级国际旅游特区——海南国际旅游岛
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海南省发展旅游业有关问题的函》,同意海南进一步发挥经济特区优势,在旅游业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先行试验。并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海南发展旅游业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这表明国务院原则上批准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成为国家批准的第一个国际旅游特区。
同年4月,海南省政府发布了《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明确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内涵、目标和任务。《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行动计划》基本内涵:首先,确立新目标,旅游业与国际接轨,实现“服务零距离、管理零距离、景区零距离、产品零距离”,把海南建设成为“旅游自由之岛、欢乐开放之岛、休闲度假之岛、生态旅游之岛、服务文明之岛”;其次,建立新体制,旅游发展与管理的体制机制符合国际惯例;再次,实行新政策,对外实行以“免签证、零关税、放航权”为主要特点的旅游开放政策。
海南大胆引进旅游发达国家或地区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建立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旅游发展与管理的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全省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省旅游发展管理委员会职能。改革旅游资源归部门拥有和旅游资源市县属地管理体制,以旅游资源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为目标。实现全省旅游资源的统一行政管理、统一市场配置、统一规划开发,把潜在的自然资源优势转变为现实的旅游经济效益。
第二,建立与国际旅游岛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理顺政府旅游管理职能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旅游管理职能部门从对旅游行业微观主体的监督管理退出,主要履行宏观管理、方向引导、法律制定等职能,为旅游行业各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行业协会接受旅游管理职能部门的监督,通过制定行业自律公约等规定,履行对行业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创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投融资体制。设立海南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扶持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培育和推荐旅游上市资源。建设旅游资本和产权市场,完善和规范旅游资本准入和退出机制。探索运用发行旅游彩票,发行大型旅游区债券,多渠道筹措旅游发展资金。按照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的原则,以特许、转让和承包方式,广泛吸纳外资和民资。
截止到2009年9月海南已建成跨海电缆工程建成、海南首家市内免税店在三亚正式开业。海南国际旅游岛正在迅速向国际化目标迈进。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目前享受对21国旅游免签证和对130多个国家落地签证的出入境政策,享有第三、第四、第五航权的开放政策。除三亚外,海口、琼海、万宁3个市也正在选址各建立一家市内免税商店。海南已就旅游标识系统、旅游电子导游和信息系统、旅游公共设施、旅游人才培训制定相关提升计划并开始若干项目的改造,加大对宾馆饭店员工及导游等从业人员的外语培训力度;环岛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建设逐步形成,陆续向游客开放。
同时,国际化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区建设正进行得如火如荼。在海南东部海岸,总投资近千亿的高端度假区正按照国际一流标准成片开发,包括海口美丽沙、文昌铜鼓岭、万宁神州半岛和石梅湾、陵水香水湾和清水湾、三亚海棠湾等。参加开发的企业有香港的新世界、雅居乐、中信泰富、富力集团等,以及国际著名的投资公司摩根士丹利等。海南国际旅游岛是名副其实的航母级旅游特区。海南国际旅游岛的特殊之处包括三个方面:地方行政与旅游发展合二为一的管理体制;政府体制升级的探索;再加上“经济特区”的特殊优惠政策。
海南国际旅游岛不仅具有许多旅游地区难以比拟的优势,更在特区实质建设——政府管理体制探索、升级方面走在国内的前列。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形成、发展必将引领中国旅游特区的建设和政府体制的升级。
4. 旅游特区理念
随着旅游特区的发展,旅游特区理念将扩大到更广泛的区域,将引领政府旅游管理能力的强化,以及旅游机构影响力的重新定位。旅游特区建设的理念包括:以旅游资源为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以及政府管理机制针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升级等。
旅游特区将对高端旅游资源区域产生影响。旅游特区理念是高端旅游资源区域政府相应职能和机制的升级,必将带来中国旅游高端市场的升级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旅游特区理念将对政府旅游管理机制产生影响。旅游特区的建设将形成一种潮流,促进国内地方政府旅游管理职能和运行机制的变化和升级;旅游特区理念将对整个旅游行业产生影响。政府职能和运行机制的升级将带来国内旅游产业的再次飞跃和重新洗牌,不进行变革和升级的旅游区域将更加落后。在不久的将来,除旅游资源、运行资本等条件之外,政府管理机制也会成为区域旅游竞争的重要条件。
(三)管委会模式(长白山)
将旅游景区从各个行政区划中切出来,成立专门的管委会是诸多地区的做法,也是区域行政职能一体化的集中表现。如1996年,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撤销成立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管委会负责对三清山旅游区的开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1997年,台州市天台县依托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成立了天台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2008年山东蒙山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成立。
1. 旅游管委会的优势
由于旅游资源分属不同的行政区域,又可能分属建设、林业、水利、宗教、文物等不同行政部门管理,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很难协调各分属部门之间的利益,容易出现“各自为政、相互争夺、一盘散沙”的状况。跨行政区域的旅游景区需要建立一个与各行政区域既分开又联系的综合管理机构,该机构以旅游景区发展为根本目的,并兼顾各方长远利益。因此,成立专门的管理委员会有如下优势:
一是可以避免由于行政职能分割造成的旅游资源低效利用;
二是通过对部门职能的整合来实现对旅游景区统一管理,使部门之间的矛盾得到协调和化解;
三是减少旅游资源的破坏,提升旅游业的整体竞争力。
管委会的优势在于可以实现责权统一,便于整合资源、规范管理、发挥优势、加快发展。但在运转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管理职能过于宽泛,承接了很多的地方政府职能,机构日渐增多,特别是一些社会事务方面的职能,不便于更加集中地做好保护与开发的大文章,亟需日益改进。
2. 旅游管委会通常的治理模式
一般都将景区的四项主要权利: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即管委会享有管理权和监督权,由下属设立的旅游投资公司统一行使所有权、经营权,负责景区资产的保值增值、开发运营。
由各级政府领导挂帅、各相关部门和政府领导参与组成的管委会,负责把握各级政府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和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同时,由于其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功能,有助于解决旅游产业涉及面广,需综合协调的难点,在旅游资源转化成旅游资产与旅游产品的过程中,各类旅游资源的产权与管理权复杂,管委会可以发挥极其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在旅游资源的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机制设立时,政府作为旅游资源的产权拥有者和资源保护与监管者,不能对上述职能缺位,客观上也需要管委会承担这一责任。
结合国内的各种类型的管委会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模式是其重要特征。其管理体制有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决策层,即旅游区建设领导小组。由省(市)委、省(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及部分区县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制定旅游区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协调解决旅游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层次是管理层,即以“精简、高效、服务”著称的旅游区管委会。管委会是省(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被授予市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具有一级财政权限及规划、建设、土地开发、项目审批权、劳动人事、文化旅游等经济管理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市政、市容、物价等业务由市级主管部门授权委托管理。
第三层次是运营层,即设立旅游投资公司发挥旅游投资运营作用。设立旅游投资公司,不但可以解决各级政府作为新兴旅游目的地前期所必需的投资开发的启动主体到位的问题,同时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投融资功能和企业的效率优势,促进区内旅游业的跨越式发展。
(1)管委会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管理,把各级政府区内分属不同行政区划、分别隶属于各部门单位的主要旅游资源统一划归旅游产业管委会管理;作为各旅游区的产权单位,负责各旅游区的旅游资源保护、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监督、旅游建设项目的招商、旅游区的旅游经营权转让(由政府授权转让给包括旅游国投公司的开发企业)等工作;负责旅游产业促进、旅游目的地整体推介、旅游市场监管及其它旅游公共服务的职责;负责旅游区范围内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并管理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信息服务、旅游娱乐、旅游购物等的服务管理)、旅游人才培养、旅游企业的投资服务与协调、旅游规划的制订与实施监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
(2)旅游国投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经营范围的设置应从两个方面着眼:
有助于使公司争取成为上市公司;有助于公司打造鲜明的旅游开发运营品牌,实现产业内部的集约经营。
为此,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进行如下的资产结构包装:
公司可由四大部分经营主体构成:一是各级政府区内主要的旅游景区与相关的旅游项目,这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二是相配套的酒店、度假村、配套土地或特殊的经营单元;三是旅行社等销售渠道(可以考虑在旅游客源地设立、收购);四是其它相关配套产业的开发与运营,如旅游客运、旅游商品开发等。
从资产层面看,酒店、度假村、土地或特殊的经营单元这部分,主要凭借较大数额的优质资产(以不动产为主)和经营性资产(如土地、房产)等,负责解决公司的资产存量问题;旅行社部分,由于其容易实现较大数额的营业额,则负责营业额的扩张;而景区与吸引物,则能提供比较稳定良好的现金流与利润。
从经营层面看,旅游景区、酒店、旅行社、旅游商品等都属于旅游产业链的组成部分。吸引物和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形成了旅游吸引力;旅行社有助于解决旅游销售渠道的问题;旅游住宿等设施又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必须的配套需求,特色主题酒店或度假酒店本身往往就是旅游吸引设施。
因此,公司通过上述各部分的整合,有助于构建区域内的旅游产业链,有助于打造公司的旅游品牌,并在旅游产业的各环节获得回报,更有助于旅游国投公司的资产成为受资本市场欢迎的优质资产。管委会、旅游投资公司两个层面的开发运营与管理机构,将有效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导向两者互动的良好发展格局。在全国各地,该模式正在越来越多地被采用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3.管委会模式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专门成立的管委会要协调以下四个问题:跨行政区的各级领导的统一认识和对各部门职能整合的理解与贯彻问题;各部门在管委会领导班子的成员分布与权利问题;各行政区与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与责任问题,以及统一发展规划、管理,营销模式和制度的博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