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世界各国的城市发展经验表明,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推动的发展过程。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小城镇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和发展。80年代小城镇数量增加,规模扩大,社会功能趋于完善,对周围社区的辐射力、吸引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几年里,大量小城镇在规划建设中出现了破坏自然生态坏境,忽视小城镇特色、无视地域与本土文化等问题,小城镇照搬城市规划模式,走入了不切实际的 “贪大求洋” 、城市型建设误区,小城镇特色缺失、同质化现象蔓延。
2015年浙江省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上提出“特色小镇”概念:“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推进产业集聚、产业创新和产业升级。”并规划,在未来三年里重点培育100个特色小镇,在产业上聚焦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紧接着,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小城镇”。
概念
特色小镇 “非镇非区”,不是行政区划单元上的一个镇,也不是产业园区的一个区,而是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聚焦浙江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新兴产业,融合产业、文化、旅游、社区功能的创新创业发展平台。
- 产业定位“一镇一业”
- 功能集成“紧贴产业”
- 形态打造“突出精致”
- 运作机制“破旧去僵”
特色
产业定位“特而强”
产业是小镇立镇之本,产业选择决定小镇未来,必须紧扣产业升级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构筑产业创新高地。定位突出‘独特’。特色是小镇的核心元素,产业特色是重中之重。找准特色、凸显特色、放大特色,是小镇建设的关键所在。特色小镇的产业建设,应主攻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特色产业,不能“百镇一面”、同质竞争。即便主攻同一产业,也要差异定位、细分领域、错位发展,不能丧失独特性。
功能叠加“聚而合”
功能叠加不是机械的“功能相加”,关键是功能融合要深挖、延伸、融合产业功能、文化功能、旅游功能和社区功能,避免生搬硬套、牵强附会,真正产生叠加效应、推进融合发展。优质的产业是小镇立镇之本,文化是小镇之魂,旅游是小镇之美,社区是小镇之生 ,只有这四位一体,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特色小镇。
建设形态“精而美”
“美就是竞争力。无论硬件设施,还是软件建设,要‘一镇一风格’,多维展示地貌特色、建筑特色和生态特色。求精,不贪大。小,就是集约集成;小,就是精益求精。根据地形地貌,做好整体规划和形象设计,确定小镇风格,建设‘高颜值’小镇。”
制度供给“活而新”
特色小镇的建设不能沿用老思路、老办法,必须在探索中实践、在创新中完善。特色小镇的定位是综合改革试验区。凡是国家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上报;凡是国家和省里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特色小镇优先实施;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改革,允许特色小镇先行突破。政策突出“个性”,特色小城镇的建设需要资金引导,土地支持;科学规划,突出特色;项目带动,加快建设;创新体制,激发活力;夯实责任,严格考核五项措施并举。
政策
国家发改委:新型城镇化站在新起点力争新突破
- 一是在编制起草“十三五”规划纲要过程中,对“十三五”期间鼓励各地区培育发展特色小城镇进行总体安排。
- 二是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发展具有特色优势的魅力小镇。
- 三是在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对特色小城镇建设进行全面部署。
- 四是做好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经验的宣传推介,将一些行之有效且可复制的经验推向全国。
- 五是强化对特色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支持,支持特色小城镇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功能。今年将选择1000个左右条件较好的小城镇,积极引导扶持发展为专业特色镇。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特色
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发展特色产业,传承传统文化,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防止千镇一面。依据特色资源优势和发展潜力,科学确定培育对象,防止一哄而上。
坚持市场主导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防止大包大揽。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依据产业发展确定建设规模,防止盲目造镇。
坚持深化改革
加大体制机制改革力度,创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创新规划建设管理,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打造创业创新新平台,发展新经济。
(三)目标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全国小城镇建设,不断提高建设水平和发展质量。
截止2015年底,全国建制镇(不含城关镇)总数量约为1.8万个,本《通知》计划到2020年培育的1000个特色小城镇,约占全国建制镇的5%。
(四)培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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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战略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等发展良好、前景可观。产业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集聚度较高。通过产业发展,小镇吸纳周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增强,带动农村发展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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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提倡街坊式布局,住房舒适美观。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生活、贴近工作。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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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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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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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省、市、县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五)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部委依据各省小城镇建设和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情况,逐年确定各省推荐数量。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推荐数量,于每年8月底前将达到培育要求的镇向三部委推荐。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 三部委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特色小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开展指导检查,公布特色小镇名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特色小镇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区指导意见和支持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组织推荐。
- 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
- 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